涉外勞務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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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勞務中介是指我國勞動者通過境內機構赴境外務工的一種方式。國家對涉外勞務中介是有專門的資格證的,並且這些有資格證的還要在國家指定銀行存入一定數量擔保金。
我國涉外勞務中介有以下幾個特點:
1、我國的境外就業中介機構必須是依照《境外就業中介管理規定》(2002年7月1日起實施)成立,獲得“境外就業中介許可證”的機構。未經批准及登記註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境外就業中介活動。
2、依照《境外就業中介管理規定》境外機構、個人及外國駐華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從事境外就業中介活動。
3、就境外就業中介來說,我國的中介機構從其法律地位上來說僅是我國公民和境外雇主的中間人它不與我國公民簽訂勞動合同,不是我國出境務工公民的雇主。
對於涉外就業中介,其和國外雇主以及出境務工的我國公民之間,均是民事法律關係。涉外就業中介機構對出境務工,僅按照雙方勞務合同的約定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出境務工的勞動者和涉外就業中介機構發生糾紛.出境務工的勞動者僅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而不能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請求。
和涉外中介相比,涉外的勞務派遣中勞動者有更好的法律保障。首先其是以勞務派遣機構勞動者的身份被派遣至境外雇主處工作在境內勞務派遣機構對其要承擔起勞動法上的責任其至少能夠獲得我國勞動法的保護,能夠獲得社會保險和其他法定待遇。其次如果和境外雇主發生糾紛其回到國內後可以和涉外派遣機構交涉,如果糾紛不能經過協商解決外派勞動者可以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對於從事境外勞務的勞動者來說.涉外派遣機構無疑為其提供了很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