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訴訟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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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訴訟管轄是指海事法院與上級人民法院之間,以及各海事法院相互之間,受理第一審海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也即確定哪些第一審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審海事案件由哪個地方的海事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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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事訴訟管轄具有專門性。
2.海事訴訟管轄具有涉外性。
3.海事訴訟管轄不以行政區劃分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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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與民事訴訟的規定重覆,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第二章“管轄”中,只用了六個條文對海事訴訟的管轄作了原則性規定。未作規定的,可以參照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還用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中的管轄規定作了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