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確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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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確權訴訟是指海事法院裁定強制拍賣船舶的公告或受理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公告發佈之後,海事債權人向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申請債權登記。其提供了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的文書之外的用以證明其相關海事請求的證據材料,向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海事法院對債權進行確認,海事法院通過開庭審理,就其債權是否存在、債權數額、債權性質以及能否在相關價款中受償等進行審查、確認的訴訟程式。
確權訴訟的性質無論在理論界還是實務界都爭議頗多。明確確權訴訟的性質有助於法官明確案件的審理對象,幫助法官明確法律文書如何表述,更有利於解決確權訴訟的判決執行力問題。對於確權訴訟的性質,大致有三種觀點:一是,確權訴訟為確認之訴。二是,確權訴訟為給付之訴。三是,確權訴訟為確認之訴和給付之訴的結合。
第一,確權訴訟程式是特殊的民事訴訟程式。確權訴訟程式是海事訴訟程式中的一部分,是特殊的海事訴訟程式,而海事訴訟程式又是特殊的民事訴訟程式,所以確權訴訟程式也是特殊的民事訴訟程。美國學者賴因施泰認為在民事訴訟中需要按照特別程式處理的,首先是有關海事案件和離婚案件。海事訴訟程式是民事訴訟程式的特別程式。《海訴法》第二條規定在中國境內進行海事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和本法。本法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所以說“確權訴訟”是特殊的民事訴訟。本條是海事訴訟的法律適用原則,它同時也表明海事訴訟法事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
確權訴訟程式雖然是特殊的民事訴訟程式,但不同於《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第一百六十條規定的特別程式。適用該章規定的特殊程式必須有明確規定,確權訴訟程式並不包括在內。儘管確權訴訟程式與該章所規定的特別程式有許多相似之處,也不可片面認定確權訴訟程式是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規定的特別程式。
第二,確權訴訟制度具有濃厚的法院職權主義色彩。確權訴訟在審查已登記債權和拍賣船舶價款的分配上採取了法院職權主義,即由法院主動審查確認已登記債權、確認債權數額、確認債權人的清償順序,有時還會裁定債務清償方案,可見確權訴訟是由海事法院主導的訴訟。
第三,確權訴訟只在特定範圍內應用,即確權訴訟只能對“與被拍賣船舶有關的債權”以及“與特定場合發生的海事事故有關的債權”提起。同時,確權訴訟的開始必須以債權登記為前提。如果海事法院裁定強制拍賣船舶或受理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公告發佈後,債權人如未在公告期間內申請債權登記,並憑債權登記之裁定在七日內向法院提起確權訴訟,海訴法規定的確權程式就不再啟動。
第四,確權訴訟制度體現的是訴訟高效,節約訴訟成本的訴訟價值追求。首先,確權訴訟管轄體現了對訴訟高效價值目標追求的價值導向。確權訴訟的管轄原則是集中的專屬管轄,海訴法解釋第八十九條做了詳細規定。也將相關案件集中到同一法院審理,既免除了當事人的奔波之苦,又避免了案件的重覆審理。其審判組織形式基本採用獨任制,同時實行一審終審制,這些都最大限度的實現了訴訟高效。
第五,確權訴訟實行一審終審制度。海訴法第十章規定確權訴訟實行一審終審,沒有賦予當事人不服判決的上訴權,其目的在於防止累訴而使債權人蒙受損失,便於及時清償分配。這是確權訴訟於其他一般海事訴訟的最大區別,既具特色,也是備受爭議之處。因為二審終審是我國審判制度的基本原則,也是確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缺少二審法院對一審程式及實體進行全面審查、監督,一審終審勢必使錯案率增加。
第六,確權程式實行審執合一制度。雖然關於確權訴訟性質眾說紛紜,從字面解釋,確權訴訟屬於確認之訴,但其裁判文書直接指向拍賣款和責任限制基金的分配,本質上屬於審執合一的給付之訴。對此問題下一節確權訴訟的性質部分將做深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