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貨物運輸罷工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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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貨物運輸罷工險(Ocean Marine Cargo Strikes 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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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貨物運輸罷工險是包括海上貨運險在內的各種貨運險的附加險,主要承保被保險貨物因罷工行為所造成的直接損失。
有必要先對罷工險所承保的罷工的概念作些說明。罷工有各種類型,有為加工資而進行的罷工,有為改善勞動條件和環境而進行的罷工等,這些都是屬於涉及勞資糾紛的經濟性罷工。除此以外,還有為抗議政府某項政策措施或針對國內外發生的某一重大事件而舉行的政治性罷工,以及為表示對某人、某事的支持或聲援而舉行的同情性罷工。一般來說,罷工險承保的罷工主要是指與勞資糾紛有關的經濟性罷工。對於政治性罷工和同情性罷工是否歸在罷工險的承保範圍,國外則有視具體情況而確定的做法。我國的貨運罷工險對此目前還沒有加以區分。
海上貨物運輸罷工險責任範圍[1]
我國海上貨運罷工險的責任範圍可歸納為三項。
1.罷工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這是指“被保險貨物由於罷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參加工潮、暴動、民眾鬥爭的人員的行動”所造成的直接損失。
2.任何人的惡意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這是指“被保險貨物由於任何人的惡意行為”所造成的直接損失。
3.共同海損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這是指“上述(罷工)行動或(惡意)行為所引起的共同海損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海上貨物運輸罷工險除外責任[1]
海上貨物運輸罷工險只負責被保險貨物因罷工而造成的直接損失,因罷工引起的間接損失則屬於它的除外責任。具體包括下列兩項。
1.在罷工期間由於勞動力短缺或不能履行正常職責所造成的被保險貨物損失。例如,由於罷工而引起勞動力缺乏,致使堆放在碼頭上的貨物因未能及時運人倉庫或罩蓋—卜防雨的油布,遂遭雨淋而遭受的損失。對這種間接損失,保險人是不賠的。
2.在罷工期間由於勞動力短缺或不能履行正常職責而引起的動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機停止工作所造成的冷藏貨物的損失。
此外,保險人對罷工引起的費用損失同樣是不負責的。例如,因為港口工人罷工,載運貨物的海輪無法在原定港口卸貨,不得已改駛其他碼頭卸貨,由此而增加的運輸費用,就屬間接損失。
海上貨物運輸罷工險責任起訖[1]
海上貨物運輸罷工險的責任起訖並不採用戰爭險的“水面負責原則”,而是採用海上貨運險的“倉至倉條款”,即保險人對被保險貨物的責任自發貨人倉庫開始至收貨人倉庫終止的整個運輸期間。對這一點,我們需加以留意。
最後要說明的一點是,按照國際保險市場的習慣做法,如果被保險人在投保海上貨運險某一基本險別的基礎上已加保了戰爭險,若再要加保罷工險時,保險人一般不再要求他加繳保險費。若被保險人僅要求加保罷工險一種,他也只需要按戰爭險費率繳付保險費即可。我國保險人在業務中同樣採用這一國際習慣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