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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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保險(floating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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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流動保險[1]
流動保險是指保險合同只載明保險的總條件,如保險標的的總價值、承保的風險以及保險費率等,而將承運貨物的船名及其他細節留待以後申報的保險。每批貨物出運後,被保險人應立即將船名及貨物價值向保險人申報,保險人即按流動保單中載明的總條件自動承保。每批貨物的價值應從投保的貨物總價值中扣除,逐筆累計,直至總價值保盡為止,該項保險也即告終止。
流動保險的合同期限[2]
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事先簽定一個合同,合同期限一般是3個月、6個月或一年,合同內不規定船名和航線,只對船型作出限制,並對每一條船、每一次事故確定一個限額。被保險人須對保險合同期限內的供貨總值作出估計,然後預付一部分保險費,每批貨物發運時,通知保險人自動承保。
流動保險的內容[3]
流動保險自動地承保以總保險金額為限額的每批貨物,但要求被保險人在貨物一經裝運後即向保險人申報貨物的詳情,不得漏報,也不得將部分貨物向其他方投保。同時,也要求保險人必須接受承保,直到各批貨物的保險金額累計達到總金額,該流動保險單才告失效。流動保險對每次裝運的貨物規定限額,並對同船裝運的集中在某一地點的貨物也有責任限額,另外還附有船舶等級條款,這樣的層層限額有利於保險人分散風險。保險費是以總保險金額按一定的費率預先繳付,最終結算應繳多少保險費,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