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反向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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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收購是指公司不以現金為媒介完成對目標公司的收內,而是收購者以新發行的股票替換目標公司的股票。股票收購分為直接股票收購、法定反向併購、子公司反向併購、增發新股收購[1]。
法定反向併購是指收購方公司被目標公司所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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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反向併購的特征是:出於納稅方面的考慮,收購方公司最終被順流(downstream)到目標公司的股票出售和購買活動中,也就是說,併購交易的結果是收購方公司反被目標公司收購,收購方公司依法解散,目標公司繼續存在,而目標公司的股票掌握在收購方的股東手中。如圖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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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瑜.啤酒行業併購重組的方式與風險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