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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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條款(Graduation c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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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條款是普惠制中給受惠國保護措施的規定之一。即當受惠國或地區的某項產品或其經濟發展到較高的程度,使它在世界市場上顯示出較強的競爭力時,則取消該項產品或全部產品享受關稅優惠待遇的資格,稱之為“畢業”。這項條款按適用範圍的不同,可分為“產品畢業”和“國家畢業”。前者指取消從受惠國或地區進口的部分產品的關稅優惠待遇;後者指取消從受惠國或地區進口的全部產品的關稅優惠待遇,即取消其受惠國或地區的資格。
畢業條款的源起[1]
畢業條款一制度最早始於美國。1981年,美國開始利用國家畢業和產品畢業來限制優惠進口的範圍。當年就宣佈新加坡、南韓、香港、臺灣適用國家畢業規定,從1989月起取消它們享受普惠制待遇的資格,此後又宣佈了巴林、百慕大、諾魯、汶萊畢業,並對來自巴西、以色列、墨西哥的某些產品實施產品畢業制度。隨後,紐西蘭、澳大利亞,歐盟等給惠國也紛紛效仿美國,在普惠制方案中採用畢業制度。
歐盟的畢業條款[2]
歐盟從1999年7月1日起開始對普惠制方案實施“國家/行業產品畢業”制。現在畢業制度最實質的變化是簡化,原來的標準(優惠產品的份額,發展指數和專業化指數)將被一個簡單的標準取代:在歐盟市場優惠進口占所有優惠進口的份額。產品不再按歐盟的行業分類,而是按照HS的大類。畢業的標準簡化為:從特定國家進口的產品組連續3年超過所有優惠進口的同類產品的15%。對於紡織品,閾值是12.5%。
根據歐盟普惠制方案的規定,如果受惠國家和地區的某種產品連續三年達到畢業標準,說明該產品已具備足夠的競爭力,其關稅優惠須被撤銷。如果未在連續三年中都達到標準,可重新獲得關稅優惠。有關計算方法以歐盟本身的統計數字為依據。另外,受惠國的產品被歐盟征收反傾銷稅後,就很難再享受普惠制待遇。
歐盟對中國受惠產品動用畢業條款的原因:
(一)歐盟經濟形勢低迷。歐盟取消對中國部分產品的普惠制,無疑與歐盟近年來的經濟狀況有密切的改革阻力重重。德國、義大利和荷蘭等國經濟出現了負認為,歐元區經濟不僅複蘇前景黯淡,而且正面臨經濟惡化的巨大風險。經濟形勢的惡化成為歐盟取消進口優惠政策、抬高貿易壁壘的基本原因。
(二)歐元升值的壓力。
(三)中國與歐盟貿易差額擴大成為歐盟的藉口。在中歐貿易中,中國多年來一直保持順差,一些產品已在歐盟市場占有相當份額。
(四)普遍優惠制本身的制度缺陷為給惠國提供了方便。普惠制是發展中國家通過努力才爭取到的優惠制度,其非互惠的原則在為發展中國家帶來實惠的同時,也必然為發展中國家未來的發展造成了潛在的消極影響。單方面制定方案的制度為發達國家動用畢業機制這個合法保護本國利益的有力武器帶來了極大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