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價復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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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價復歸指具有比價關係的不同商品的價格先後發生同方向、同幅度的變化,使比價關係在一定程度上複原。各種商品之間的價值比例是商品比價關係的基礎,但由於商品價格偏離價值的程度不同,比價復歸所引發的結果也不相同。
比價復歸大致又分為兩種,一種是行政力量主導下的比價復歸,比如,由國家定價的商品,政府一般要根據商品的價值和商品的供求關係來確定比價。一種是市場力量主導的比價復歸,這是一種隱性的但非常強大的力量。各種商品的價值之間的比例關係是商品比價關係的基礎,因為商品的價格背離其價值的幅度是有一定客觀限度的。
具有比價關係的不同商品的價格先後發生同方向、同幅度的變化,使比價關係在一定程度上複原。這一概念是1988年前後中國經濟界針對當時國內比價變化情況提出的。
中國自1979年經濟體制改革以來,比價關係向合理方向發展,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顯著縮小,農產品內部比價和工業品內部比價的變化也有利於國民經濟發展。但到80年代後半期,由於出現了日益嚴重的通貨膨脹,各種商品價格全面上漲,一些正在趨向合理的比價關係向著相反方向變化,出現了一定程度的比價復歸。例如工農業產品比價。
為了改變農產品價格偏低、工業品價格偏高的狀況,在改革中農產品價格上升幅度應大於工業產品,即農副產品收購價格總指數上升幅度應大於農村工業品零售價格總指數的上升幅度。以農副產品收購價格總指數為100的工農業商品綜合比價指數,1978~1988年為56.6,即工業品換農產品數量降低了43.4%;而隨後兩年發生了逆轉,1988~1990年這一指數為110.9,即工業品換農產品數量增加了10.9%。說明這兩年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又有所擴大,工農產品比價出現復歸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