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抽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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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概念抽象法[1]
概念抽象法是指一種在理性思維中通過多種邏輯途徑和各種創造性綜合活動,使反覆出現的關於研究對象的知覺形象和觀念抽象成概念的方法
概念抽象法的常見方法[1]
因而它與通過觀察、實驗形成新表象等經驗方法和通過知覺、想象等形式形成新觀念的感性認識方法在方法論上存在著區別。它在新科學概念得以產生和形成的過程中可以發揮巨大的作用。
在認識論問題上,從直觀的表象、模糊的觀念到明確的概念是一個認識上的飛躍。要實現這個飛躍,人們就必須拋開經驗對象豐富多變的外在掩飾,捨去其中偶然的、非本質的屬性,再通過思維的抽象活動,提取和概括出其中穩定的、普遍的、本質的屬性。在科技發展史上,常見的概念抽象方法有以下幾種:
- 歸納概括法。該方法的主要特點是,在觀察、實驗的基礎上,通過歸納和概括,把研究對象的普遍本質、主要特征及恆常聯繫從對象的雜亂特征和紛繁關係中抽取出來,再通過詞語或符號加以固定;
- 想象創新法。該方法的主要特點是,在大量經驗積累的基礎上,藉助已有的理論,利用理性的創造綜合能力,積極主動地理解和洞察搜集到的經驗事實,再通過豐富的想象活動進行聯結和整理,並批判性地考察相關的舊概念,進而形成新概念;
- 模型建構法。該方法的主要特點是,在掌握大量觀測、實驗資料和數據的基礎上,根據數學抽象與客體真實結構之間存在著的某種對應關係,選擇出經驗材料所可能提示的數學結構或模型,並對該模型進行理論分析和解釋,從而形成概念;
- 移植嫁接法。該方法的主要特點是,移植、借用、參考其他學科研究中行之有效的概念來為新概念形成服務。由於不同研究領域的一些研究對象之間存在著相互聯繫和相似性,因此,對於某一學科研究中出現的新現象可以移植或借用其他學科已有的相應概念來進行概括和綜合,並結合本學科的內容給以界說和進行解釋。
概念是反映研究對象本質屬性的思維形式,它在科學理論中表達著最基本的內容。一個理論的中心概念往往是該理論的潛在形式或濃縮形式。在科學發展史上,一個嶄新概念的產生,常常導致科學理論的突破。在科學研究和發明創造中,形成新概念是思路清晰化、理論明朗化的前提。沒有新概念就不能正確地描述新事實和表達新思想。但新概念不會僅僅依靠經驗的堆積和事實的羅列而自發地產生出來,必須依靠包括上述方法在內的各種思維抽象才能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