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抽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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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概念抽象法[1]
概念抽象法是指一种在理性思维中通过多种逻辑途径和各种创造性综合活动,使反复出现的关于研究对象的知觉形象和观念抽象成概念的方法
概念抽象法的常见方法[1]
因而它与通过观察、实验形成新表象等经验方法和通过知觉、想象等形式形成新观念的感性认识方法在方法论上存在着区别。它在新科学概念得以产生和形成的过程中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
在认识论问题上,从直观的表象、模糊的观念到明确的概念是一个认识上的飞跃。要实现这个飞跃,人们就必须抛开经验对象丰富多变的外在掩饰,舍去其中偶然的、非本质的属性,再通过思维的抽象活动,提取和概括出其中稳定的、普遍的、本质的属性。在科技发展史上,常见的概念抽象方法有以下几种:
- 归纳概括法。该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在观察、实验的基础上,通过归纳和概括,把研究对象的普遍本质、主要特征及恒常联系从对象的杂乱特征和纷繁关系中抽取出来,再通过词语或符号加以固定;
- 想象创新法。该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在大量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借助已有的理论,利用理性的创造综合能力,积极主动地理解和洞察搜集到的经验事实,再通过丰富的想象活动进行联结和整理,并批判性地考察相关的旧概念,进而形成新概念;
- 模型建构法。该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在掌握大量观测、实验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根据数学抽象与客体真实结构之间存在着的某种对应关系,选择出经验材料所可能提示的数学结构或模型,并对该模型进行理论分析和解释,从而形成概念;
- 移植嫁接法。该方法的主要特点是,移植、借用、参考其他学科研究中行之有效的概念来为新概念形成服务。由于不同研究领域的一些研究对象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和相似性,因此,对于某一学科研究中出现的新现象可以移植或借用其他学科已有的相应概念来进行概括和综合,并结合本学科的内容给以界说和进行解释。
概念是反映研究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它在科学理论中表达着最基本的内容。一个理论的中心概念往往是该理论的潜在形式或浓缩形式。在科学发展史上,一个崭新概念的产生,常常导致科学理论的突破。在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中,形成新概念是思路清晰化、理论明朗化的前提。没有新概念就不能正确地描述新事实和表达新思想。但新概念不会仅仅依靠经验的堆积和事实的罗列而自发地产生出来,必须依靠包括上述方法在内的各种思维抽象才能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