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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征抽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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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什么是原理抽象法[1]

  表征抽象法是指一种将研究对象可描述的表面特征进行抽象以形成概念的方法。

表征抽象法的种类[1]

  常用的表征抽象法有两种。一种是对不同事物进行比较,舍弃它们中的相异因素而提取、纯化相同属性并概括成概念;另一种是借用已知的相似概念用以表示某种新现象的属性或参考已知概念并用以形成表示某种新现象属性的新概念。例如,人们参考“长度”概念并形成“波长”概念,用以表示波在一个振动周期内传播的距离。一个振动周期内传播的距离。

表征抽象法的特点[1]

  通过表征抽象法获得的概念大都是属性概念,如“形状”、“长度”、“重量”、“温度”、“颜色”,等等。这些概念同它基于建立的客观对象的外部特征距离较近,概念与这些特征之间有直接的对应关系。表征抽象法是观察、实验时描述事实、记录事实的重要前提。要把具体事物和真实现象确切地表征出来,就必须恰当地选取反映事物特征的表征性概念。没有通过表征抽象法形成的概念,人们将无法描述新观察到的事实,也无法记录实验过程和结果。表征性抽象的成果也为科学想象、科学联想和建立模型创造了可表达性要素。在各科学学科中,一些基本的表征性概念已经规范为术语和参量,从而为人们在发明创造活动中运用表征抽象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表征抽象法与原理抽象法区别[1]

  表征抽象法与原理抽象法不同,表征抽象法是以可观察事物的现象为直接起点的初始抽象方法。在观察或实验中,研究主体首先通过感觉、知觉和表象去准确把握研究对象的外部特征,并进一步通过抽象将这些表面特征形成概念或移用已有的概念加以概括。表征性抽象同反映事物特征的直观和感觉有所不同。前者反映同类特征的共性,反映的结果形成概念;而后者反映的是单个特征的个性,反映的结果形成感觉、知觉和表象。前者是可以直接言说和表达的;而后者只有借助于前者才能成为可言说和可表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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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1.0 1.1 1.2 1.3 茹得山,罗庆生主编;北京创造学会著.创造创新五百问[M].ISBN:7-80112-627-0/G305.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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