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納組織變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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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學教授格雷納(L·E·Greiner)1967年在《組織變革模式》一書中,提出了一種按權力來劃分的組織變革模式。他認為,一般組織的權力分配情況可分成三種:獨權、分權和授權。這三種權力分配可以有七種不同的變革方式。
1、獨權
在傳統的組織管理中,其領導方式一般都是把權力集中於一人身上。因此,在這種管理方式下,組織變革有三種方式。
1)命令式。最高權力者宣佈變革決定,由下級人員去執行。
2)取代式。更換組織中不稱職的重要職位者,以他人代之。
3)結構變革。改變組織的計劃、技術與結構的關係,以影響組織成員的行為。
2、分權
這是指權力分享,即讓下級參與變革的決策,有兩種變革方式。
1)團體決策的變革方式。上司擬定幾種解決問題的方案,由組織成員共同參與決定選取哪一種變革方案。
2)團體問題解決方式。變革方案由團體討論決定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3、授權
這是將權力和責任轉交給下屬,由他們自己去決定變革什麼和如何變革,也有兩種方式。
1)個案討論的變革方式。上司只對討論作指導,而不把自己的意見強加給團體,鼓勵成員提出自己的看法,由他們自己決定適當的變革方案。
2)敏感性訓練的變革方式。這主要是為了改變人際關係,從而增進工作的績效。
格雷納的變革模式側重在變革的權力方式上面,是證明哪一種權力方式容易使變革取得成功。並根據對許多組織變革的研究,發現組織變革的成功方式是採用分權式的變革,而不是獨權方式或授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