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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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爭議(Dispute of compet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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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權利爭議[1]
權利爭議是指基於法律、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之規定,當事人主張權利存在與否或有無受到侵害或有無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等發生的爭議。權利爭議可以是因個別勞動關係中的勞動合同的履行所發生的爭議,也可以是集體勞動關係中由於集體合同的履行所發生的爭議。
權利爭議處理程式的特點[2]
權利爭議與勞動合同爭議都是因履行合同而發生的、以既定權利義務為標的的爭議,因而,立法規定權利爭議依據勞動合同爭議處理程式法處理。但是,權利爭議是工會代表全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以全體勞動者共同權利義務為標的的爭議,這不同於一般的勞動合同爭議。所以,法定的權利爭議處理程式有其特點:
(1)權利爭議處理不適用基層調解,不能自行協商解決的,就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權利爭議仲裁適用勞動合同爭議處理程式法中關於集體爭議仲裁的特別規定。
權利爭議的處理多採用仲裁、訴訟的方法解決,因為既定權利的確認相對容易,而利益爭議則由於其複雜性和專業性特點,通常由政府或專業人士出面進行仲裁,而很少採用訴訟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