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轉現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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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期權轉現貨,就是持有同一合約月份的期權買賣雙方達成協議,為了實現現貨交割,把期權部位轉換成現貨部位的交易。這裡要求買賣雙方的期權執行價格(也叫“履約價格”)、合約月份、期權類型要相同。這種轉換方式目前尚無先例。[1]
在沒有期權轉現貨的情況下,如果買賣雙方願意最終實現交割,將期權執行後也可以交割。國際上通行的辦法是:當期權需要現貨交割時,需要先轉換成期貨合約,再由期貨合約轉換成現貨。[1]
期權到期後,如果買方不提出執行,權利可以自動作廢,這是期貨所不允許的。另外,鄭商所規定了期權轉現貨的了結方式。期權上市後,會存在現貨商只做期權不做期貨,如果買賣雙方想提前交割實物,按照常規只有先把期權轉成期貨,然後通過期貨轉現貨才能提前實現交割,這種方法環節節多,轉成期貨後,保證金高,交易風險加大。作為一種創新,鄭商所規定可以將期權部位直接轉換成現貨部位,這對套期保值非常方便,能夠更好地滿足保值者的需求,有利於發揮市場功能。
期貨轉現貨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約的多空雙方之間達成現貨買賣協議後,變期貨部位為現貨部位的交易。期權轉現貨與期貨轉現貨不同的是,期貨轉現貨需要將期貨部位平倉,而期權轉現貨就不需要平倉,因為平倉就要涉及權利金的劃轉,交易所只需要把二者的持倉從電腦系統取消就可。轉換雙方可以用標準倉單交割,也可用非標準倉單交割[1]。
期權轉現貨首先減少了風險。期權買賣雙方無需經歷期貨市場的風險,不懂期貨,也可參與期權。對買方來說,只要懂得買進看漲期權的最終買進現貨成本=期權執行價格+權利金,買進看跌期權的最終賣出現貨收益=期權執行價格-權利金即可。如果沒有期權轉現貨,投資者既要懂期權,又要懂期貨。因為期貨的保證金是要進行每日結算的,而期權買方的最大風險是成交時所交的權利金,無所謂每日結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