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追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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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最初追索金額[1]
最初追索金額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行使初次追索權請求支付的金額,一般包括票據金額、法定利息和追索費用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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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追索金額的範圍[2]
根據我國《票據法》第70條的規定,持票人行使初次追索權,可以請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
2、票據金額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這裡值得註意的問題是利息的計算。《支付結算辦法》第46條進一步明確利息的計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算。”
3、取得有關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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