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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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條款(Expressed Te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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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明示條款[1]
明示條款是指以口頭、書面、摘記等形式明確表示出合同內容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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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同時存在明示條款和默示條款的情況下,明示條款是合同的基礎,默示條款一般起到補充作用。明示條款可以排除某些默示條款。有些條款,如仲裁條款,只能採取明示的方式。明示條款之間,可能發生矛盾。一般來說,口頭表達的條款不能對抗書麵條款,但可以對書麵條款進行補充。
在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中,口頭合同的條款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知識狀況以及是否依賴對方的陳述來確定。書面合同的條款遵循所謂的口頭證據規則,它是指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時,其權利義務關係應當全部記錄在合同之中,因此,如果對合同內容發生爭議的,法院不允許用口頭證據增加、更改合同的內容,也不允許作出與合同條款相互矛盾的口頭解釋,除非能夠提出充分的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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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建斌.經濟法律概論.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