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追索權信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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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追索權信貸(credit without recourse)
無追索權信貸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對出口商提供貸款後,即使在匯票規定期限內進口商拒不付款,出口商對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也不負有償還貸款的責任,而由後者來承擔進口商呆帳所發生的損失。
在發達的工業國家中,有很多的商行或金融組織向出口商提供無追索權的出口信貸,其種類較多,涉及的範圍也各不相同。
- 1.買單信貸
買單信貸是最簡單的無迫索權信貸方式,是—種在無追索權的基礎上進行匯票貼現的方式。出口商利用得到信用保證的匯票去向其所在地銀行或大金融公司進行無追索權的貼現,取得所需要的現款。這種票據貼現與一般匯票貼現不同,是一種權利的出讓,出口商將票據拒付的風險完全轉嫁給貼現票據的銀行,銀行不能對出票入行使追索權,以後票據遭到拒付時出口商不負償付的責任。
- 2.承購應收帳款業務
承購應收帳款業務也是沒有追索權的信貸,由承購應收帳款組織為出口商提供無追索權的墊款。
- 3.保兌商行的資金融通
保兌商行的資金融通也是一種無追索權信貸方式。保兌商行是國外進口商的代理商行,它隊外國進口商那裡找到貨物訂單,然後把這些訂單送給出口製造商,並由保兌商承擔這些訂貨單的付款責任。提貨單由出口商交給保兌商行,再由保兌商行轉遞給進口商。在保兌商行同出口商簽訂的合同中,規定在出口商將提貨單交給保兌商行後,保兌商行負責付給出口商全部貨款(扣除國外買主已經付給出口商的押金);並承保出口商在交易中的信貸風險,(但不包括因違反合同而引起的索賠),即如果進口商無力支付貨款,概由保兌商負責,對出口商無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