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追索权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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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权信贷(credit without recourse)
无追索权信贷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出口商提供贷款后,即使在汇票规定期限内进口商拒不付款,出口商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也不负有偿还贷款的责任,而由后者来承担进口商呆帐所发生的损失。
在发达的工业国家中,有很多的商行或金融组织向出口商提供无追索权的出口信贷,其种类较多,涉及的范围也各不相同。
- 1.买单信贷
买单信贷是最简单的无迫索权信贷方式,是—种在无追索权的基础上进行汇票贴现的方式。出口商利用得到信用保证的汇票去向其所在地银行或大金融公司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取得所需要的现款。这种票据贴现与一般汇票贴现不同,是一种权利的出让,出口商将票据拒付的风险完全转嫁给贴现票据的银行,银行不能对出票入行使追索权,以后票据遭到拒付时出口商不负偿付的责任。
- 2.承购应收帐款业务
承购应收帐款业务也是没有追索权的信贷,由承购应收帐款组织为出口商提供无追索权的垫款。
- 3.保兑商行的资金融通
保兑商行的资金融通也是一种无追索权信贷方式。保兑商行是国外进口商的代理商行,它队外国进口商那里找到货物订单,然后把这些订单送给出口制造商,并由保兑商承担这些订货单的付款责任。提货单由出口商交给保兑商行,再由保兑商行转递给进口商。在保兑商行同出口商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在出口商将提货单交给保兑商行后,保兑商行负责付给出口商全部货款(扣除国外买主已经付给出口商的押金);并承保出口商在交易中的信贷风险,(但不包括因违反合同而引起的索赔),即如果进口商无力支付货款,概由保兑商负责,对出口商无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