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現金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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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無現金行權[1]
無現金行權是指受益人不必以現金來支付行權費用,轉而由證券商以出售部分股票獲得的收益來支付行權費用。在這種情況下,受益人在委托證券商時需要對委托指令進行選擇。而無現金行權並出售則是指行權人自己決定對部分或全部可行權行權並立刻出售,以獲取行權價與市場價的差價。
無現金行權的作用[2]
這時,個人需要選擇出售股票的方式,一般有三種方式。其一,市場交易委托指令,即以當時市場價出售股票;如果股票期權面臨過期,必須在短時間內行權,最好採用這種委托指令方式。其二,日限價交易委托指令。如果在當前交易日內,股價達到或超過指定價格就執行交易,出售股票,否則指令自動撤銷。其三,撤銷前有效交易委托指令。如果在規定時段內(一般為30個日曆日),股價達到或超過指定價格就執行交易,出售股票,否則指令自動撤銷。
假設情況與上例相同,個人要求在市場價100美元的情況下以70美元的價格行權20股,但是個人不願意以現金或支票支付行權費用,所以選擇無現金行權方式。這時,證券商將先行計算出行權費用以及其他費用,假設為1420美元,然後證券商將以70美元的價格行權69股,併在100美元的價位上出售49股。行權並出售的49股股票期權給個人帶來的收益是49×(11919-70)=1470美元再減去相應的稅金和費用,其中1420美元用於支付其他20股的行權費用,剩餘部分存入個人藍圖賬戶。對個人來說,不需要支付美元,僅僅使用行權收益就擁有了20股該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