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富時中國國債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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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富時中國國債指數用於反映中國政府在中國大陸發行的國債表現,其中包括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國債。
新華富時中國國債指數的設計理念主要是致力於反映中國大陸債券市場的種種表現。而此市場則主要服務於國內各投資人士。
新華富時中國國債指數涵蓋在上海及深圳交易所交易的債券(就初期階段而言,該指數僅涉及到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債券)。該指數的實時計算及日末的指數值發佈皆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及計價貨幣,建立在實時報價基礎之上,並且每一分鐘即更新一次。
新華富時中國國債指數系列是由以下內容組成的:
- 總指數(所有年期);
- 一年至三年期的分指數;
- 三年至五年期的分指數;
- 五年至七年期的分指數;
- 七年至十年期的分指數;
- 十年期以上的分指數。
概況:
交易所 | 上海和深圳 |
---|---|
基期 | 2003年1月1日 |
基點 | 5000 |
計算貨幣 | 美元 |
審核日期 | 月末 |
更新頻率 | 每分鐘 |
計算時間 | 09:30-15:15,每日收盤價天當地時間16:30公佈 |
歷史數據 | 自2003年1月1日 |
符號說明:
- AIi,t:每個債券應計利息 (已包括在債券價格內)
- AI:價格指數的應計利息
- NIi,t:國債i在t時的發行量
- NII,t − 1:國債i在前一天的發行量
- PI:凈價指數值
- Pi,t:國債i在t時的價格
- Pi,t − 1:國債i在前一天的價格
- GI:全價指數值
凈價指數:
全價指數:
因此,
基本規則的修改與例外:
如果富時環球債券指數委員會或負責富時環球債券指數運作及管理的其他任何相關人士認為應該修改基本規則的某一條款或制訂例外規定,這一問題必須提請富時環球債券指數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或他們的代表)的註意。在這種情況下,通常由他們召集富時債券指數委員會的全體來就此問題做出決定。
然而,如果事出緊急,主席和副主席(或他們的代表)將被聯合授權代表富時環球債券指數委員會批准基本規則的例外規定。之後,須立即將此例外規定告知委員會並提請於委員會商議。對於基本規則的重大變更或例外只能由富時政策團予以批准。
債券資格:
到期日至少有一年以上的純定息中國國債 (Straight China Government Bonds) 都將被考慮包含在新華富時中國國債指數內。
這些債券必須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債券名義發行價值的最低規定。新華富時中國國債指數中的每支債券的最低名義發行價規定為人民幣一百億元。
對凈價指數和全價指數進行計算。
價格
用於指數計算的債券價格是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實時報價為基礎, 並從路透社獲取。所有指數使用的價格為買入價和賣出價的算術平均數(中間價)。
指數組合的定期修改
在每月月底的最後一個營業日結束後,新華富時中國國債指數都將被再權衡調整一次。在當月的最後一個營業日結束之後,該月新發行的債券將被一次性列入指數之中;對於在當月內出現的到期時間已不足一年的債券將在該月月末最後一個營業日結束之後予以從指數之中去除;對於當月出現的非流通債券,即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停止交易的債券,將在該月最後一個營業日結束之後予以從指數之中去除。
名義未付清金額的變更將於當月最後一個營業日結束之後予以調整。
必要的研究將在當月最後的三個歐洲(目標)交易日前進行。該研究主要根據指數架構, 決定哪些債券將會被包含在下個月的指數組合成份中,以及這些債券的發行量值(按百萬元人民幣為單位向上取整)。 相關公告將在本月最後一個交易日結束之前的交易日進行。凡列入新一月的指數組合當中去的定期債券皆為截至到該月第一個交易日仍有一整年或更長時間才到期(以債券起期日加三天為基準開始計算)的債券。
對於將被從指數當中除去的債券,即那些從下月起距到期日不滿一年的債券,將被視為在上月最後一個交易日按照固定價格售出,連同相應的未付利息一律被用於在整個指數組合範圍內進行再投資。
新發行的債券按上月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固定價格被買入,而後併入指數當中。
如果在先前的一個月量值的變化已達到一千萬元人民幣的最小價值,量值的變更則是在上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按照固定價格售出或買入的方式來被加入到指數組合中去或從中除去的。
被除去的或是新加入的債券是在當月最後一個交易日結束之後向市場予以公佈。與此同時,這些在組合內的債券未來一月的發行量值也予以公佈。所有變更都將在新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