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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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用于反映中国政府在中国大陆发行的国债表现,其中包括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国债。
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的设计理念主要是致力于反映中国大陆债券市场的种种表现。而此市场则主要服务于国内各投资人士。
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涵盖在上海及深圳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就初期阶段而言,该指数仅涉及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该指数的实时计算及日末的指数值发布皆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及计价货币,建立在实时报价基础之上,并且每一分钟即更新一次。
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系列是由以下内容组成的:
- 总指数(所有年期);
- 一年至三年期的分指数;
- 三年至五年期的分指数;
- 五年至七年期的分指数;
- 七年至十年期的分指数;
- 十年期以上的分指数。
概况:
交易所 | 上海和深圳 |
---|---|
基期 | 2003年1月1日 |
基点 | 5000 |
计算货币 | 美元 |
审核日期 | 月末 |
更新频率 | 每分钟 |
计算时间 | 09:30-15:15,每日收盘价天当地时间16:30公布 |
历史数据 | 自2003年1月1日 |
符号说明:
- AIi,t:每个债券应计利息 (已包括在债券价格内)
- AI:价格指数的应计利息
- NIi,t:国债i在t时的发行量
- NII,t − 1:国债i在前一天的发行量
- PI:净价指数值
- Pi,t:国债i在t时的价格
- Pi,t − 1:国债i在前一天的价格
- GI:全价指数值
净价指数:
全价指数:
因此,
基本规则的修改与例外:
如果富时环球债券指数委员会或负责富时环球债券指数运作及管理的其他任何相关人士认为应该修改基本规则的某一条款或制订例外规定,这一问题必须提请富时环球债券指数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或他们的代表)的注意。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由他们召集富时债券指数委员会的全体来就此问题做出决定。
然而,如果事出紧急,主席和副主席(或他们的代表)将被联合授权代表富时环球债券指数委员会批准基本规则的例外规定。之后,须立即将此例外规定告知委员会并提请于委员会商议。对于基本规则的重大变更或例外只能由富时政策团予以批准。
债券资格:
到期日至少有一年以上的纯定息中国国债 (Straight China Government Bonds) 都将被考虑包含在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内。
这些债券必须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债券名义发行价值的最低规定。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中的每支债券的最低名义发行价规定为人民币一百亿元。
对净价指数和全价指数进行计算。
价格
用于指数计算的债券价格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实时报价为基础, 并从路透社获取。所有指数使用的价格为买入价和卖出价的算术平均数(中间价)。
指数组合的定期修改
在每月月底的最后一个营业日结束后,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都将被再权衡调整一次。在当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结束之后,该月新发行的债券将被一次性列入指数之中;对于在当月内出现的到期时间已不足一年的债券将在该月月末最后一个营业日结束之后予以从指数之中去除;对于当月出现的非流通债券,即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停止交易的债券,将在该月最后一个营业日结束之后予以从指数之中去除。
名义未付清金额的变更将于当月最后一个营业日结束之后予以调整。
必要的研究将在当月最后的三个欧洲(目标)交易日前进行。该研究主要根据指数架构, 决定哪些债券将会被包含在下个月的指数组合成份中,以及这些债券的发行量值(按百万元人民币为单位向上取整)。 相关公告将在本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之前的交易日进行。凡列入新一月的指数组合当中去的定期债券皆为截至到该月第一个交易日仍有一整年或更长时间才到期(以债券起期日加三天为基准开始计算)的债券。
对于将被从指数当中除去的债券,即那些从下月起距到期日不满一年的债券,将被视为在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按照固定价格售出,连同相应的未付利息一律被用于在整个指数组合范围内进行再投资。
新发行的债券按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固定价格被买入,而后并入指数当中。
如果在先前的一个月量值的变化已达到一千万元人民币的最小价值,量值的变更则是在上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按照固定价格售出或买入的方式来被加入到指数组合中去或从中除去的。
被除去的或是新加入的债券是在当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之后向市场予以公布。与此同时,这些在组合内的债券未来一月的发行量值也予以公布。所有变更都将在新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