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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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併購是指企業以資產為基礎,確定併購價格,收購企業擁有目標公司的全部產權的併購行為[1]。
整體併購的分類[1]
目標公司的總資產包括資產與負債。因些,整體併購又可分為總資產併購與負債併購兩種形式。
1、總資產併購,又稱為凈資產負債併購,是指企業以目標公司總資產(凈資產與負債的和)為目標價格,受讓目標公司全部產權的併購行為。
2、負債併購,是指企業以承擔目標公司的債務為條件,受讓目標公司全部產權的併購行為。
整體併購的適用條件[1]
1、目標公司的規模較低,併購價格也較低。
2、企業併購目標公司的目的是為了獲得目標公司的土地,或大規模地改造目標公司。
3、企業計劃在適當的時機利用目標公司來吸引外來資金,將目標公司從分公司或全資公司改組為控股子公司。
4、目標公司要求企業償還負債的付款方法比較寬鬆。
整體併購的特點[1]
1、企業以資產來確定併購價格,而不是以股權來確定。
2、併購行為結束後,企業擁有目標公司的全部產權。
3、併購後,企業一般會將目標公司改組為自己的分公司、分廠或全資子公司;或改組為控股子公司。
整體併購的優缺點[1]
整體併購的主要優點是,目標公司成為企業的分公司、分廠或全資子公司。為此,企業可以在不受任何股東干預的情況下,對目標公司進行改造。
整體併購的主要缺點是,在併購過程中以及併購後要投入大量的運營資金,不宜發揮低成本併購的資金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