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資金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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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教育資金運動[1]
教育資金運動有巨集觀教育資金運動和微觀教育資金運動之分。巨集觀資金運動是指教育資金在整個教育系統內部的運動;微觀資金運動是指教育組織內部的資金運動。
微觀教育資金運動過程[1]
一般來說,微觀教育資金運動過程可以劃分成以下四個基本環節。
(一)資金的籌集
資金籌集,是指教育組織為了持續從事提供教育服務等活動而必須籌集所需資金的過程。它是資金運動的起點,是決定教育組織資金規模和發展速度的重要環節。這裡需要註意的是,教育組織的資金籌集與工業企業資金籌集存在內容的不同,表現在教育組織所存在的教育成本分擔籌資。教育成本分擔,是指教育服務的受益者在教育服務生產之前,而預先支付給教育組織的資金,類似於工業企業的產品預售。在工業企業中,這項內容屬於資金的收回,而在教育組織中,這項資金則具有教育資金運動起點的性質,其數量決定著教育組織資金規模和所能提供的教育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因此,在教育資金運動中,資金的籌集與資金的收回是融合在一起的,這也是目前很多教育籌資文獻中將教育成本分擔作為教育籌資內容之一的原因。
(二)資金的投放
資金投放,是指教育組織將所籌集到的資金,按照其目標與方針,投入教育服務生產等活動之中,形成各種資產的過程。
(三)資金的耗費
資金耗費,是指教育組織在籌資和提供教育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成本費用。
(四)資金的分配
資金分配,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資金分配是指收入的分割和稅後利潤的分配;狹義的資金分配僅指稅後利潤的分配。
在教育組織中,由於與收入對應的資金是預收的,因此,收入的分割是在資金投放環節進行的。至於稅後利潤分配,由於教育組織一般為非營利性組織,因此,不存在稅後利潤,只存在結餘,並且結餘一般繼續留在教育組織中用於教育的發展。目前,我國的民辦教育中有一類是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對這類學校,根據有關規定,投資者可以按照結餘或者凈資產的增加值的一定比例,提取合理回報。不過,這種合理回報的法律形式是獎勵,而不是分配。但從財務的角度看,可以算作是一種變相的分配。以上四個方面,構成了教育資金運動的四大環節。它們各自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同時,彼此之間又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