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金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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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教育资金运动[1]
教育资金运动有宏观教育资金运动和微观教育资金运动之分。宏观资金运动是指教育资金在整个教育系统内部的运动;微观资金运动是指教育组织内部的资金运动。
微观教育资金运动过程[1]
一般来说,微观教育资金运动过程可以划分成以下四个基本环节。
(一)资金的筹集
资金筹集,是指教育组织为了持续从事提供教育服务等活动而必须筹集所需资金的过程。它是资金运动的起点,是决定教育组织资金规模和发展速度的重要环节。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教育组织的资金筹集与工业企业资金筹集存在内容的不同,表现在教育组织所存在的教育成本分担筹资。教育成本分担,是指教育服务的受益者在教育服务生产之前,而预先支付给教育组织的资金,类似于工业企业的产品预售。在工业企业中,这项内容属于资金的收回,而在教育组织中,这项资金则具有教育资金运动起点的性质,其数量决定着教育组织资金规模和所能提供的教育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因此,在教育资金运动中,资金的筹集与资金的收回是融合在一起的,这也是目前很多教育筹资文献中将教育成本分担作为教育筹资内容之一的原因。
(二)资金的投放
资金投放,是指教育组织将所筹集到的资金,按照其目标与方针,投入教育服务生产等活动之中,形成各种资产的过程。
(三)资金的耗费
资金耗费,是指教育组织在筹资和提供教育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费用。
(四)资金的分配
资金分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资金分配是指收入的分割和税后利润的分配;狭义的资金分配仅指税后利润的分配。
在教育组织中,由于与收入对应的资金是预收的,因此,收入的分割是在资金投放环节进行的。至于税后利润分配,由于教育组织一般为非营利性组织,因此,不存在税后利润,只存在结余,并且结余一般继续留在教育组织中用于教育的发展。目前,我国的民办教育中有一类是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对这类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投资者可以按照结余或者净资产的增加值的一定比例,提取合理回报。不过,这种合理回报的法律形式是奖励,而不是分配。但从财务的角度看,可以算作是一种变相的分配。以上四个方面,构成了教育资金运动的四大环节。它们各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同时,彼此之间又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