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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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事組織是聯合國負責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個專門機構,總部設在倫敦。1948年在聯合國支持下召開,通過了《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公約》,1959年1月17日在英國倫敦正式成立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並召開了第一屆大會。1982年5月22日改名為國際海事組織,現有167個正式成員 。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為該組織聯繫成員。
國際海事組織運作之初,主要致力於創製有關海上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的國際公約。到期20世紀晚期,這一工作已基本上完成,此後,國際海事組織的工作主要集中於不斷地發展海運業的發國際立法以及促進更多的國家通過這些方法。目前該組織的工作重點是保證以及促進更多的國家通過這些立法。目前該組織的工作重點是保證《國際海事組織公約》及其他條約被已經接受的國家正確地履行。該組織的主要活動是召開全體成員國大會,制定和修改有關海上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便利海上運輸和提高航行效率及與此有關的海事責任方面的公約、規則、議定書和建議案,交流在上述事項方面的實際經驗,研究相關海事報告,利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等國際組織提供的經費和捐助國的捐款,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援助;召開各委員會會議,研究與各專業委員會業務有關的事務並提出建議。
該組織宗旨為促進各國間的航運技術合作,鼓勵各國在促進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對海洋污染方面採取統一的標準,處理有關的法律問題。
國際海事組織理事會共有40名成員,分為A、B、C三類。其中10個A類理事為在提供國際航運服務方面有最大利害關係的國家,10個B類理事為在國際海上貿易方面有最大利害關係的國家,20個C類理事為在海上運輸或航行方面有特殊利害關係並能代表世界主要地理地區的國家。理事會是該組織的重要決策機構。該組織每兩年舉行一次大會,改選理事會和主席。當選主席和理事國任期2年。2005年11月22日,中國駐英國大使查培新在倫敦舉行的國際海事組織第24屆大會上當選國際海事組織大會主席。
中國於1973年恢覆在國際海事組織中的成員國地位,曾在該組織第9屆至第15屆大會上當選為B類理事,並自1989年第16屆大會起連續當選為A類理事。2007年11月,中國再次當選國際海事組織理事會A類理事。這是中國連續第十次當選A類理事。
國際海事組織由大會、理事會和4個主要委員會組成,即海上安全委員會、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法律委員會和技術合作委員會。此外還有一個便利委員會和主要技術委員會的一些分委會。
大會(TheAssembly)是該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它由所有成員國組成,每兩年舉行一次會議,但在必要時可以召開特別會議。大會負責批准工作計劃、審議財務預算和決定該組織的財務安排。大會還選舉理事會。
理事會(TheCouncil)由大會選舉的32個成員國組成,每兩年改選一次,於每屆大會結束後開始工作。《國際海事組織公約》規定大會選舉理事會成員應遵守下列標準:
(a)8個為在提供國際航運服務方面有最大利害關係的國家;
(b)8個為在國際海上貿易方面有最大利害關係的國家;
(c)16個不是根據上述(a)或(b)選出的,在海上運輸或航行方面有特殊利害關係的國家,選它們進入理事會將保證世界所有主要地理地區有代表參加。
1993年11月,大會通過了《國際海事組織公約》的一項修正案(尚未生效),將增加理事會成員至40個,其中A類和B類將分別增至10個,C類增至 20個,該修正案將於國際海事組織三分之二的成員國接受後12個月生效。現已收到83個接受通知;尚需收到22個才能生效。
理事會是國際梅事組織的執行機構,在大會的領導下負責管理該組織的工作。在兩屆大會之間,理事會履行大會的所有職能,只有按照公約第15(j)條向各國政府提出有關海上安全和防止污染建議的職能仍由大會行使。理事會的其他職能有:
(1)協調該組織內務機構的活動;
(2)審議該組織的工作計劃草案和財務預算,並提交大會;
(3)受理委員會和其他機構提交的報告和建議,提出意見和建議後一併提交大會和各成員國;
(4)任命秘書長並報大會批准;
(5)就國際海事組織與其他組織的關係達成協議或做出安排,報大會批准。
海上安全委員會(MSC》是該組織的最高技術機構。它由國際海事組織所有成員國組成.海上安全委員會的職能是“在國際海事組織的職權範圍內研究有關助航設備,船舶的構造和設備、安全配員,避碰規則、危險貨物操作、海上安全程式和要求、航道信息、航誨日誌和航行記錄、海難事故調查、救撈和救助及其他直接影響海上安全的事宜。”
《國際海事組織公約》還要求該委員會提供一個機制來履行公約賦予的任何職責或在其工作範圍內由有關國際文件規定的和國際海事組織接受的任何職責。它還有責任審議有關海上安全的建議和指南,並提交大會通過。
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由所有成員國組成,負責審議國際海事組織職權範圍內有關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污染的任何事宜,特別是有關公約和其他規則的通過和修正及保證其有效實施的措施。
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最初作為大會的附屬機構而成立,1985年升格為全能機構。
國際海事組織還下設9個對所有成員國開放的分委會(Sub-committee),主要是協助誨上安全委員會和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工作.這些分委會是:
(1)散裝液體和氣體分委會(BLG);
(2)危險晶、固體貨物和集裝箱運輸分委會(DSC);
(3)消防分委會(FP);
(4)無線電通信和搜尋與救助分委會(COMSAR);
(5)航行安全分委會(NAV);
(6)船舶設計和設備分委會(DE);
(7)穩性,載重線和漁船安全分委會(SLF);
(8)培訓和值班標準分委會(STW);
(9)船旗國履約分委會(FSl)。
法律委員會(LegalCommittee)負責處理國際海事組織職權範圍內的法律事宜。詼委員會由所有成員國組成。該機構於1967年成立,最初是為了處理“托利·卡尼翁”(TorreyCanyon)號海難後出現的法律問題。
法律委員會還被授權履行在其職權範圍內由其他國際文件所賦予的及國際誨事組織所承擔的任何職責。
技術合作委員會(TechnicalCo-operationCommittee)負責審議國際海事組織職權範圍內由國際海事組織實施或與其他國際組織合作實施的技術合作項目,以及國際海事組織在技術合作領域內的其他活動。
技術合作委員會由國際誨事組織的所有成員國組成,成立於1969年,最初作為理事會的一個附屬機構,1984年生效的《國際海事組織公約》修正案使其常規化。
便利委員會(FacilitationCommittee),是理事會的附屬機構,成立於1972年5月,在國際誨事組織的工作中負責消除國際航運中不必要的手續和繁文縟節等工作。便利委員會對所有國際海事組織成員國開放。
秘書處(Secretariat)設在倫敦,由秘書長和近300名工作人員組成。現任秘書長是加拿大的威廉·奧尼爾。國際誨事組織的歷任秘書長分別是:
- Ore Nielsen(丹麥) 1959—1961
- William Graham(英國) 1961—1963
- Jean Roullier(法國) 1964—1967
- Colin Goad(英國) 1968—1973
- Chandrika PrasadSrivastava(印度) 1974—1989
- William A.O"Neil(加拿大) 1990—
作為其技術合作工作的一部分,國際海事組織還設有三個培訓機構。
世界海事大學(WMU),1983年成立於瑞典馬爾默市,主要對在海事主管機關、海事培訓院校,航運公司和其他相關機構工作的人員提供強化培訓。WMU 每年招收100多名學員入學,學制兩年。自1983年成立以來,已培養了來自14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500多名學生。
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商法學院(IMLI),設於馬爾他,創辦於1989年。在1998—1999學年裡,有19名學生從該校畢業。
國際海事組織國際誨事學院(IMA),設於義大利的里雅斯特,於1989年開辦首期培訓班,培訓對象是那些已在政府機構工作但尚需進一步培訓以提高其工作能力的人員。
有個外國朋友剛剛加我微信,問我有沒有海事組織,我不懂,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