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數據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政府數據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相應職責過程中生產、採集、加工、使用和管理的數據,具有數量大、增長快、權威性、公共性、經濟和社會價值大等特點。
根據數據來源可以把政府數據分為五大類:政府各部門內部管理中所產生的數據、政府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實時產生的數據、由政府專門的職能機構採集的社會管理數據、政府通過業務外包或採購方式獲得的數據、從公開渠道獲取的數據。
在不侵犯國家安全、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的情況下,政府機構向公眾無差別地免費開放高價值數據,一方面有利於提高行政透明度,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效率,減少腐敗舞弊的發生;另一方面也有利於包括個人、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在內的各主體便捷地獲取信息,並將其轉化為價值反哺社會,推動創新和經濟發展。
2015年,《國際開放數據憲章》(ODC)誕生,確立了開放數據的六大準則:
第一,預設開放。這代表了政府運營模式和與公民交互方式的真正轉變,在不侵犯公民隱私的前提下,一改以往由公民向政府申請提供信息的規則,從被動開放轉變為主動開放。
第二,及時和全面。政府應儘可能以原始、未經修改的形式提供即時全面的數據。
第三,可獲取和可使用。不僅要免費提供數據,還要確保查找和機讀的便捷性,併在文件格式等方面提升用戶體驗。
第四,可比較和可互操作。採用統一的數據標準提供高質量數據集,更有利於挖掘數據價值。
第五,改善政府治理和擴大公民參與。
第六,包容性發展和創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