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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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数据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相应职责过程中生产、采集、加工、使用和管理的数据,具有数量大、增长快、权威性、公共性、经济和社会价值大等特点。
根据数据来源可以把政府数据分为五大类:政府各部门内部管理中所产生的数据、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实时产生的数据、由政府专门的职能机构采集的社会管理数据、政府通过业务外包或采购方式获得的数据、从公开渠道获取的数据。
在不侵犯国家安全、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下,政府机构向公众无差别地免费开放高价值数据,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行政透明度,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效率,减少腐败舞弊的发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包括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内的各主体便捷地获取信息,并将其转化为价值反哺社会,推动创新和经济发展。
2015年,《国际开放数据宪章》(ODC)诞生,确立了开放数据的六大准则:
第一,默认开放。这代表了政府运营模式和与公民交互方式的真正转变,在不侵犯公民隐私的前提下,一改以往由公民向政府申请提供信息的规则,从被动开放转变为主动开放。
第二,及时和全面。政府应尽可能以原始、未经修改的形式提供即时全面的数据。
第三,可获取和可使用。不仅要免费提供数据,还要确保查找和机读的便捷性,并在文件格式等方面提升用户体验。
第四,可比较和可互操作。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提供高质量数据集,更有利于挖掘数据价值。
第五,改善政府治理和扩大公民参与。
第六,包容性发展和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