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運單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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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運單號碼(Delivery Numb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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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運單號碼指進出口貨物提單或運單的編號。
提運單號是出於海關監管需要設置的欄目,海關根據題運單號就能夠很快找到裝載該批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申報的信息。審核運輸工具申報的內容與貨物報關人申報的是否一致,是海關監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報關單上填寫的提運單號必須與運輸部門申報的一致,否則就不能夠通過審核。
(1)提單號碼(B/L No.)是江海運輸承運人給提單編排的號碼,便於承運人通知、查閱和處理業務。
(2)航空運單(Air Way Bill,AWB)號是由航空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貨運單據(航空運單)上編排的號碼。
航空運單分兩種,一種是航空公司簽發的,稱為總運單(Master Air Way Bill,MAWB),總運單的編號稱為總運單號;一種是航空貨運代理人簽發的,稱為分運單(House Air WayBill,HAWB),分運單的編號稱為分運單號。如果發貨人直接委托航空公司運輸,沒有經過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則航空公司直接向發貨人簽發總運單,就沒有分運單。
(3)鐵路運單號是指鐵路運輸承運人在運單上編排的號碼。
提運單號和運輸工具有對應的關係,也就是提運單必須是載運所申報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所對應的提運單。
一份報關單隻允許填報一個提運單號,當一票貨物對應多個提運單時,應分單填報。
直接在出入境地辦理報關手續的報關單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江海運輸填報進出口提單號。分提運單是由無船承運人簽發的,使用量不大。
(2)航空運輸填報總運單號(11位)+“一”+分運單號(一般是8位數字)。無分運單的填報總運單號。
(3)汽車運輸免於填報。
(4)鐵路運輸填報運單號。
(1)江海運輸的提單上使用“B/L No.××××”表示提單號。提單號由一組數字或者字母加數字組成,一般出現在提單的右上角。在“B/L No.或者Bill 0f Lading No.”後面的內容就是提單號。
例如,提單右上角有“B/L No.:MISC200000537”,則提運單號欄目應該填寫“MISC200000537”。
(2)航空運輸分運單號用“HAWB:××××××××(House Air Waybill)”表示,一般由8位數字組成。分運單號一般出現在航空分運單的右上方,只填8位數字於總運單號後面。
總運單號用“MAWB: ×××一×××× ××××”或“M: ×××一×××× ××××”表示,由11位數字組成。
填寫時,總運單號只填數字,其中的“一”和空格不填。但在總運單號和分運單號之間要加“”。
另外,在運單號的下方表格裡有“中國國際航空公司AIR CHINA”字樣,說明這張運單是航空公司簽發的,它是總運單。而在運單的“Issuing Carrier’s Name and City”(貨運代理的名稱和所在城市)欄目填寫有“STR.SHA HOUSE A.w.B.NEC 10539636”。這裡給出了貨運代理的名稱並標註了分運單號。那麼,按照填報要求,提運單號欄目正確的填寫應該是“99987908844— 10539636”。同樣的試題中如果給出的是分運單,則在分運單的右上方給出的應該是分運單號,表格內右上方簽發人欄內填寫的應該是航空貨運代理公司的名稱。而且一定會在某個欄目標註總運單號,如寫有“MAWB:784—7320 6532”或者“M:781—6528 6781”,則這11位數字就是總運單號。
運單號碼:ET548315943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