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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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輪費(Charges For Tug's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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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輪費是指因船舶靠離碼頭、移泊或其他操作時使用拖輪而支付的費用。一般按拖輪噸位或馬力、艘數、使用時間計收。夜間、星期日和節假日計收附加費。[1]
拖輪費的征收[2]
我國沿海外貿港口的拖輪費是以拖輪馬力和使用時間為單位計費,費率統一為0.45元/馬力小時。拖輪使用時間為實際作業時間加輔助作業時間。實際作業時間為拖輪抵達作業地點開始作業至作業完成的時間,由船方簽字認可。輔助作業時間為拖輪駛離拖輪基地至作業地點和駛離作業地點返回拖輪基地的時間,由各港務管理部門綜合測算確定,報交通部備案。
國外港口的拖輪費通常是由各個拖輪公司自己制訂,有的港口設有幾家拖輪公司,費率水平略有不同,相互競爭,國外主要國家港口拖輪費的計費基礎見表。
國外港口的拖輪費的計費基礎表
國家 | 港口 | 計費基礎 |
---|---|---|
德國 | 漢堡、不來梅 | 船舶總噸 |
荷蘭 | 鹿特丹 | 船舶長度和拖航距離 |
法國 | 勒阿佛爾 | 船舶長度 |
葡萄牙 | 裡斯本 | 船舶總噸 |
拖輪馬力 | ||
加拿大 | 溫哥華 | 作業時間 |
美國 | 紐約 | 船舶凈噸和港區 |
洛杉磯 | 時間 | |
新加坡 | 船舶總噸和拖輪作業時間 | |
日本 | 拖輪馬力和作業時間 |
1.加拿大
加拿大的溫哥華港拖輪費是以作業時間為計費基礎,拖輪駛離基地到返回基地的時間在3小時內的基本費率:1800馬力拖輪為995加拿大元,2400馬力拖輪為1280加拿大元。作業時間超過3小時時,每超半小時(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加收附加費160加拿大元。船舶不足20000總噸,非船方要求,使用2400馬力拖輪時,可按1800馬力拖輪的費率計費。
2.美國
美國的紐約港拖輪費是以船舶凈噸和港區為計費基礎,中國的集裝箱船停靠N0.8港區,使用MORAN拖輪公司的拖輪,費率:12001~13000凈噸的船舶為1804美元,13001~14000凈噸的船舶為1950美元。洛杉磯港拖輪費是以時間為計費基礎,某拖輪公司的費率:第一小時為603美元,以後每小時加收445美元。
3.日本
日本港口拖輪費是以拖輪馬力和作業時間為計費基礎。橫濱港川崎拖輪公司1995年的費率,使用1800馬力拖輪的費率為83100日元/小時,2600~3200馬力拖輪的費率為101700日元/小時。對不足15000總噸的船舶拖輪費率優惠,為67000日元/小時;不足5000總噸的船舶,為63500日元/小時。大阪港1990年的拖輪費,2400馬力拖輪為79410日元/小時,2000馬力拖輪為71480日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