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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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根據是執行機關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是由有關機構依法出具的、載明債權人享有一定債權,債權人可以據以請求執行的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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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它是一種法律文書。
2.它是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
3.它是具有給付內容的、法律規定屬於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不具有給付內容,或者雖有給付內容但法律規定不屬於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不能成為執行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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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文書製作者的不同,執行根據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是人民法院製作的法律文書,包括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和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等;二是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包括仲裁裁決書和公證債權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