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無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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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無承付亦稱“專用托收”。收款單位委托其開戶銀行收取款項,不需經過付款單位承付,直接由付款單位開戶銀行轉帳付款的一種同城結算方式。
主要用於公用事業單位和交通運輸等部門根據合同向用戶收取自來水費、電費、煤氣費、郵費、電報費、電話費、房租、運輸費等勞務費用。也適用於醫院向記帳單位收取醫療費。
托收時,由收款單位填制托收無承付結算憑證,附同有關單據送交其開戶銀行轉付款單位開戶銀行,將應收款項劃轉收款單位開戶銀行,收入收款單位帳戶。
托收無承付的相關規定:
根據有關規定,使用托收無承付結算方式,銀行在按受收款單位委托其收款時,必須按照收付雙方卑位事前簽訂的合同條款,隨托的有關單證附件,審卉無誤後,即可辦理轉帳,並分別通知收、付款單位。
托收承付結算,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後委托銀行向異地購貨單位收取貨款,購貨單位根據合同核對單證或驗貨後,向銀行承認付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托收無承付結算是收付款單位雙方協商同意,並簽訂合同(或協議),由收款單位委托銀行直接從付款單位帳戶中主動收款,不必經過付款單位承付的結算方式。適用於國營公用事業單位向各用戶單位收取的水電費、郵電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