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无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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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无承付亦称“专用托收”。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款项,不需经过付款单位承付,直接由付款单位开户银行转帐付款的一种同城结算方式。
主要用于公用事业单位和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合同向用户收取自来水费、电费、煤气费、邮费、电报费、电话费、房租、运输费等劳务费用。也适用于医院向记帐单位收取医疗费。
托收时,由收款单位填制托收无承付结算凭证,附同有关单据送交其开户银行转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将应收款项划转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入收款单位帐户。
托收无承付的相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使用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银行在按受收款单位委托其收款时,必须按照收付双方卑位事前签订的合同条款,随托的有关单证附件,审卉无误后,即可办理转帐,并分别通知收、付款单位。
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无承付结算是收付款单位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合同(或协议),由收款单位委托银行直接从付款单位帐户中主动收款,不必经过付款单位承付的结算方式。适用于国营公用事业单位向各用户单位收取的水电费、邮电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