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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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是指銀行對社會提供房產品的房產開發企業所發放的生產性流動資金貸款。
房產開發企業流動資金對象。主要指在規定的貸款範圍內具備貸款資格的企業和單位。這些單位應是具有法人地位,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從事房產開發活動的企業,具體包括:土地開發公司。房屋開發公司,房產開發公司。
房產開發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主要用於墊付城市綜合開發、商品房開發以及舊城改造等項目所需的生產性流動資金。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用於開發企業自身固定資產投資或作為開發項目投資性貸款。
房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的條件[1]
①必須具備開發企業資格:
②必須在借款銀行開立帳戶;
③必須擁有一定的自有資金,開發企業自有流動資金要達到生產流動資金的30%;
④必須具有開發計劃;
⑤必須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房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程式可分為三個階段:
①提出申請與核定貸款,其程式有:提出申請:進行貸款評估;核定貸款額度。臨時貸款(指銀行為瞭解決開發企業季節性的超儲備材料和預收資金不能及時到位所需要的資金,而發放的短期貸款)一定要做到,開發項目已落實銷售對象、能按期如數收回售房款或預收定金。此項貸款一般不超過6個月。
②簽訂合同與發放貸款。貸款的發放,銀行與企業的貸款合同簽訂生效後,銀行即按合同向企業發放貸款。將貸款從企業貸款戶十一次或分次轉入企業存款帳戶。貸款進入企業存款戶後,企業即可使用貸款資金。
③貸款的回收。回收貸款資金,是銀行再貸款的重要資金來源,能否加期收回貸款,直接影響到銀行年度貸款計劃的實現。
- ↑ 趙紅衛 陳小平 黃興文 梁友君.房地產金融及投資知識問答.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3年07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