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次可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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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次可加性(Cost Sub addi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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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次可加性也可稱為成本部分可加性或成本劣可加性。是1982年威廉·傑克·鮑莫爾(William Jack Baumol)、潘澤(Panzar)和威利格(Willig)用來描述自然壟斷的概念。如果在某行業中某單一企業生產所有各種產品的成本小於若幹個企業分別生產這些產品的成本之和,則該行業的成本就是劣可加的,該行業屬於自然壟斷行業。它表明由一個主體提供整個產業的產量的成本小於多個主體分別生產的成本之和,成本方程具有弱增性。
嚴格的成本次可加性(Stdct Cost Sub additivity)所要強調的是,在產量區間內的任一產出水平上處處都存在著平均成本遞減的情況,其成本函數具有嚴格的弱增性或劣加性。成本次可加性還可以通過成本函數來表達。如果對任意的產出向量y1,y2,...,yk,0<yi<y,yi≠y,i=1,2,…,k;有C(y1 + ... + yi) < C(y1) + ... + C(yi)成立,則成本函數C(y)在產出水平y具有嚴格的成本次可加性。
“成本次可加性”又可稱為“成本劣加性”或“成本弱增性”,其具體表述為:假設某產品X 的成本函數為TC(X),生產的投入品價格保持常數,即TC(X)完全由生產X 的技術特征決定。令 為某一具體的產出水平,如果對於非負產出X1,X2,...,Xn , ,下列條件得到滿足的話,在X 的產出上就存在“成本次可加性”:
(1.1)
該式中n ≥ 2,產出X1,X2,...,Xn的範圍從任何非負產出一直增加到 為止。
另兩個與成本次可加性相類似的概念是規模經濟(Economies of Scale)和範圍經濟(Economies of Scope)。規模經濟是指在一定的產出範圍內,生產函數呈規模報酬遞增(成本遞減)狀態,即生產規模越大,單位產品的成本越小,由一家企業大規模生產要比由幾家較小規模企業同時生產更有效率。範圍經濟是指當同時提供多種產品(或服務)時,由一家企業提供的效率要高於這些產品(或服務)分別由不同企業提供時的效率。規模經濟和範圍經濟是成本次可加性的特殊情況,是自然壟斷產生的充分條件,但不是必要條件。在成本次可加性理論提出之前,人們主要用規模經濟和範圍經濟解釋自然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