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里希·路德維希·戈特洛布·弗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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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里希·路德維希·戈特洛布·弗雷格(德語:Friedrich Ludwig Gottlob Frege,IPA:/ˈɡɔtlop ˈfʁeːɡə/ ;1848年11月8日—1925年7月26日),德國數學家、邏輯學家和哲學家。是數理邏輯和分析哲學的奠基人。
弗雷格的父親是擅長數學的學校教師。1869年弗雷格進入耶拿大學學習,兩年後轉至哥廷根大學,1873年在那裡得到了他在數學領域的哲學博士學位。 根據Sluga的資料(1980),弗雷格在大學所收的邏輯和哲學教育仍是未知。1875年,他回到耶拿擔任講師,並於1879年成為助理教授,1896年成為教授。弗雷格只有一名註冊學生——魯道夫·卡爾納普。 弗雷格的孩子都在成年前死去,而他於1905年領養了一名男孩。
弗雷格的工作沒有在有生之年得到廣泛的贊譽,但是受到伯特蘭·羅素和路德維希·維特根斯坦和卡爾納普的稱贊,認為他註定會產生重大的影響。二戰後他的工作才在英語世界廣為人知,部分原因是一些哲學家和邏輯學家移居到了美國——例如卡爾納普,塔爾斯基,和哥德爾——那些瞭解尊敬弗雷格工作並將他的主要著作翻譯成英文的人。弗雷格的工作對分析哲學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其哲學思想與邏輯理論包括:
①區分邏輯的東西與心理的東西,客觀的東西與主觀的東西。真理是客觀的,非心理主義的。概念、關係是抽象實體,作為邏輯與數學的對象,保證了二者的客觀性。邏輯探討證明的恰當性,由此數學才得以成立。故兩門科學應緊密結合,為哲學提供起點。
②語詞在語境中才具有意義,語句是語詞成真的條件。鑒於自然語言有缺點,應建立人工語言,從而實現完全定義,即每個謂詞、關係式或函項詞都給每個對象下定義。
③區分開概念與對象。對象是專名的對應物,可作主詞的指稱。概念是謂詞的指稱,存在是否有事物隸屬其下的問題。可區分開對象所屬的一級概念與一級概念所屬的二級概念。這兩種所屬關係不同,前者表現為特征,後者為標誌。
④區分含義與指稱。名稱憑藉含義指稱對象。特定指號對應特定含義,特定含義對應特定指稱(對象),特定指稱對應不只一個指號。語句表達的思想是意義,其真值是指稱。語句可以有意義而無指稱。
主要著作有:
- 《概念演算--一種按算術語言構成的思維符號語言》(1879)
- 《算術的基礎--對數概念的邏輯數學研究》(1884)
- 《算術的基本規律》(l捲 1893,2捲1903)
論文有:
- 《函項和概念》(1891)
- 《論概念和對象》(1892)
- 《論意義和指稱》(1892)
弗雷格被公認為偉大的邏輯學家,如同亞里士多德,哥德爾,塔爾斯基。他於1879年出版的概念文字標志著邏輯學史的轉折。 概念文字開闢了新的領域。
概念文字是1879年出版的戈特洛布·弗雷格寫的一本關於邏輯學的書。書名《Begriffsschrift》通常翻譯成《Concept Writing》或《Concept Notation》;書的完整標題把它標識為《模仿算術的純思維的形式語言》。這本小書無可爭議是亞里士多德之後在邏輯學領域最重要的出版物。弗雷格開發他的形式邏輯系統的動機是類似於萊布尼茲對“演算推論器”的渴望。
弗雷格定義了邏輯演算來支持他在數學基礎上的研究。概念文字是書和其中定義的演算二者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