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原理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心理原理是全新的心理理論體系,主要闡述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闡述腦的功能,包括丘腦、大腦皮質、下丘腦、基底核、小腦等;二是從生物學的角度闡述意識、心理的產生機制及活動規律。理論從神經元、神經元群、核團、腦多個層次入手,闡述各種意識、心理活動產生的生物學原理以及活動規律。整個理論環環相扣,高度簡潔,是作者正在傾力完成的心理理論。
各個功能系統以及各個功能系統產出的樣本、產生的意識,都能各自獨立發揮作用,形成心理活動。
意識與意識之間相互作用,覺察、認識、感受之間的相互作用。
意識對樣本、功能系統的影響。我們正常的意識狀態是多個不同意識並存,每個意識都是獨立產生,獨立發揮作用,就會有相互矛盾的意識出現。在人腦中,覺察或認識與感受是一對永恆的“冤家”,之間相互鬥爭伴隨著人的一生。第一,各意識不是相互支持、相互補充、協調一致,而是相互鬥爭,排除異己,打壓對手,通過鬥爭維持著動態平衡;第二,一般情況下,是一個意識(絕大多數人是參照經驗)占優勢地位,並且經常獲得執行;第三,各意識之間的相互鬥爭是貫穿始終的,在任何時候都不會有妥協,對整個人生如此,對一件事也是如此;第四,各類型意識的矛盾鬥爭性是意識的本質特征,相互鬥爭維持著意識及心理的平衡,沒有鬥爭或鬥爭弱化,都必然導致意識、心理失衡,嚴重者出現各種精神障礙,如痴迷症、癮症、偏執狂、精神分裂症、強迫症等。
丘覺是遺傳的,而樣本是通過後天學習建立的,因此意識即具有先天的遺傳性又具有後天的社會性;腦的聯結功能最終會將丘覺與樣本聯結成功能一體,要產生意識二者缺一不可,因此意識又具有聯結性,或者說包含遺傳性和社會性在內的聯結性。遺傳性是由丘覺決定的,社會性是由樣本決定的,丘覺與樣本最終要聯結成功能一體,即為聯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