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運提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備運提單(Received for Shipment Bill of Lading/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目錄 |
備運提單又稱收貨待運提單或待運提單,是指承運人在收到托運貨物等待裝船期間,向托運人簽發的提單。
這種提單沒有肯定的裝貨日期,往往不註明裝運船舶的名稱,因而買方和銀行一般不接受備運提單。備運提單如經承運人加註“已裝船”字樣,註明裝船名稱,裝船日期並簽字證明,也可轉為已裝船提單。
備運提單的實質是承運人已收到貨物等待裝船的提單。如果承運人簽發備運提單,就是他確認貨物已交由他保管,或存在一條船上,或在他所控制的倉庫內,而不是確認貨物已開始裝運。
這種提單僅說明貨物將裝入就要到港的某船或其他代替船。備運提單是初步的運輸合同的證據。
備運提單通常包括一切運輸條款,如果貨物確實裝入預定船舶後,由承運人在提單正面加註“已裝船”字樣和裝船日期,並簽字蓋章,使之成為已裝船提單。或由承運人同意,也可由托運人以備運提單向承運人換取已裝船提單。如果預定船舶不能按時到港,承運人不負責任。承運人可以另換他船。
買方一般不願接受備運提單,因為備運提單沒有裝船日期,使他無法估計貨物到達卸貨港的日期,而且他要冒貨物裝船前殘損的風險。加之船期延誤,還要多支付貨款利息。另外,備運提單上沒有確切船名,使提單持有人不能在承運人違約時申請法院扣押船隻。但隨著集裝箱運輸的開展,備運提單日益增多。因為集裝箱航運公司有時必須在內陸收貨站收貨,而在收貨站不能簽發已裝船提單,只能簽發備運提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