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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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安置(relo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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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異地安置[1]
異地安置是將安置對象遷往他處安置。對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點,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對建設地區的要求和建設工程的性質,按照有利於實施城市規劃和城市舊城區改造的原則確定。對從區位好的地段遷入區位差的地段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適當增加安置面積。
異地安置的情形[2]
拆遷安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實行異地安置。
1)因分戶需增加住房面積的
2)拆除住宅房屋的拆遷範圍內的新建房屋為別墅、公寓和商貿等非住宅用房的。
異地安置的規定[3]
許多地方的拆遷管理辦法都規定,進行拆遷安置時,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優先就地安置符合國家設計規範和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因特殊原因,無法就地安置的,實行異地安置,但應當徵得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同意。但總體說來,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點,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對建設地區的要求和建設工程的性質,按照有利於實施城市規劃和城市舊區改造的原則確定。由於城市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能否實現原地安置要受到城市規劃的制約。比如被拆除的房屋雖然是住宅,但按城市規劃法該建設用地不得再建住宅,則原房屋使用人不能強行要求原地安置;如果新建房屋的性質與被拆除房屋的性質是一致的,則拆遷人原則上可對被拆遷人實行原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