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支付款項清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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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支付款項清償率是指應當支付款項的清償數占總數的比率。應支付款項,包括到期貸款、應繳納利稅、應付貨款等。
(1)
到期貸款歸還率= | 按期歸還貸款款數額 |
X 100% |
到期貸款總數 |
或
到期貸款歸還率= | 按期歸還貸款款數額 |
X 100% |
已按期歸還貸款數額+未按期歸還已到貸款數 |
(2)
利稅按期繳納率= | 按期納利稅額 |
X 100% |
應繳利稅總額 |
(3)
應付貨款清償率= | 應付貨款實際清償額 |
X 100% |
應付貨款總餘額 |
上述公式分別從三方面考察企業的應支付款清償能力,這也是考核企業經濟實力和貸款信用度的重要指標。也有把能夠運用的貨幣資金與需要立即支付的各項款項之和進行對比,作為考核企業支付能力的指標。
(4)
支付能力繫數= | 可用於支付各項應交應付款的資金數 |
X 100% |
需要立即支付的應交應付款合計數 |
支付能力繫數越高,說明企業短期經營安全性越好。如果支付能力繫數小於1,說明企業不能立即支付各種應交款和應付款(包括到期貸款),經營安全受到威脅,經營風險就會增加。
例:某企業本年到期貸款總數為150萬元,已歸還120萬元,應繳利稅50萬元,實繳45萬元,應付貨款總額200萬元,實際清償170萬元,求該企業到期貸款歸還率,利稅按期繳納率和應付貸款清償率。[1]
解:到期貸款歸還率;
利稅按期繳納率;
應付貸款清償率:。
- ↑ 曾慶全,李忠望,羅金玉.金融計算實用手冊[M].ISBN:7-5049-0938-6.中國金融出版社,199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