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支付款项清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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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支付款项清偿率是指应当支付款项的清偿数占总数的比率。应支付款项,包括到期贷款、应缴纳利税、应付货款等。
(1)
到期贷款归还率= | 按期归还贷款款数额 |
X 100% |
到期贷款总数 |
或
到期贷款归还率= | 按期归还贷款款数额 |
X 100% |
已按期归还贷款数额+未按期归还已到贷款数 |
(2)
利税按期缴纳率= | 按期纳利税额 |
X 100% |
应缴利税总额 |
(3)
应付货款清偿率= | 应付货款实际清偿额 |
X 100% |
应付货款总余额 |
上述公式分别从三方面考察企业的应支付款清偿能力,这也是考核企业经济实力和贷款信用度的重要指标。也有把能够运用的货币资金与需要立即支付的各项款项之和进行对比,作为考核企业支付能力的指标。
(4)
支付能力系数= | 可用于支付各项应交应付款的资金数 |
X 100% |
需要立即支付的应交应付款合计数 |
支付能力系数越高,说明企业短期经营安全性越好。如果支付能力系数小于1,说明企业不能立即支付各种应交款和应付款(包括到期贷款),经营安全受到威胁,经营风险就会增加。
例:某企业本年到期贷款总数为150万元,已归还120万元,应缴利税50万元,实缴45万元,应付货款总额200万元,实际清偿170万元,求该企业到期贷款归还率,利税按期缴纳率和应付贷款清偿率。[1]
解:到期贷款归还率;
利税按期缴纳率;
应付贷款清偿率:。
- ↑ 曾庆全,李忠望,罗金玉.金融计算实用手册[M].ISBN:7-5049-0938-6.中国金融出版社,199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