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款項審計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 應付款項審計(Audit of Account Payable)
目錄 |
應付款項審計是對各種應付未付或暫收款項的真實性、合法進行的審計,包括應付貨款審計、其他應付款審計和專項應付款審計。
應付款項審計的目的[1]
其目的是通過對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查證,糾正結算業務中的錯弊,防範不法行為,維護結算紀律,及時結清債務。
應付款項審計的內容[2]
①審查應付手續費。應付手續費是指應在年度內支付而尚未支付的手續費。主要審查,應付未付手續費是否按有關規定計提;有無明確的應付對象,來付的原因是什麼;是否按險別和支付對象進行明細核算;有無違反規定,私設小金庫的情況。
②審查應付及暫收款,應付及暫付款主要是指臨時性的暫收或應付未付款項,如應付租金、應付退休職工統籌退休金,以及性質尚未確定層暫時性收入的各種款項。審查應付及暫收款,一是要審查業務紀錄是否正確無誤,應付及暫收款總帳和各明細帳是否相符;二是要審查業務本身是否合理,是否屬於規定的範圍,有無虛列,以假票據列帳結算,從中舞弊的現象,已清償的應付款項,是否有不按規定用現金結算的情況,特別要防止是否從中收取佣金性質的現金支付;三是要審查清理情況,如果某一明細帳戶出現借方餘額時,應查清是否為預付,如果預付,應查明是否符合預付的規定,期初有貸方餘額,本期繼續發生貸方數而無借方數的帳戶,要查明原因,是否有不正常交易行為,對於長期應付不付的情況,如屬業務糾紛,應促使儘早解決,如截留利稅、或將某項業務收入記入該帳戶,應預以查明、揭露。
③審查其它應付款項。代地方辦理各種保險業務,按合約規定比例所收取的費用是否用於代辦地方業務的各項開支;被保險單位或個人提前繳納的預收保費是否到期及時轉作保費收入,是否按險別、保戶進行明細核算;涉外分出分保業務當年應分出而未付出的應付分保費是否及時清結。此外,還應對系統往來、內部往來、同業往來、分保往來,代辦往來等往來帳項進行清理,確定其性質,促進按時結算,正確反映企業在經濟業務活動,財務收支、會計處理等方面本來面目,正確反映企業經濟狀況及其實際效益。
應付款項審計的程式[3]
(1)核對各應付款明細帳餘額合計數與總帳餘額是否一致。
(2)向債權人函證有關的應付款項。
(3)審查餘額較大的應付款項,並分析其發生經過。
(5)審查到貨驗收記錄與應付款的記錄是否一致。
(6)查找未入帳的應付帳款。
(7)確認應付帳款的債務確為客戶所承擔。
(8)確定應付款項在會計報表上表達是否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