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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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存天數(DIO, Days of Inven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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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存天數就是將庫存周轉效(串)換算成具體的天數。
庫存天數計算公式[1]
庫存天數=365天/庫存周轉數
庫存周轉數本來就是表示一年中周轉多少次的值,所以用該計算可以把周轉數轉換成天數。
假設庫存周轉數為6,用該式計算出的庫存天數為60.8天。就是說,應每兩個月周轉一次。這時,庫存天數和庫存周轉數只不過是表達不同而已。可是,在這裡決定用庫存天數表示是有原因的。用天數把握庫存的目的是要從資金流動的角度管理庫存。因為影響資金流動的要素是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庫存天數和這兩個要素有著密切的關係,所以控制庫存天數能管理資金流動。
先說說應收賬款,這是賒銷款相應收票據的平均餘額之和。表示應收賬款狀況的指標是用下圖的算式求出的應收賬款周轉串。
假設年銷售額為90億日元,應收賬款為15億日元,那麼應收賬款周轉率為6,再用365天除以該周轉串,求出的就是平均回收天數。該例中365天除以6等於60.8天。再說說應付脹款,這是賒購賬和應付票據的平均餘額之和。表示應付賬款狀況的指標是用圖2—20的算式求出的應付賬款周轉率。假設一年的進貨款為78億日元,應付賬款為13億日元,那麼應付賬款的周轉串為6,再用365天除以該周轉宰,求得的平均支付天數為60.8天。
當平均回收天數比平均支付天數短時,需要補差的墊款資金。該例中(例1)由於回收天數和支付天數是一樣的,所以不需要。庫存墊款資金的總和就是與庫存天數60.8天相應的金額。
除此以外,再如圖所示的第二例和第三例。
實例二庫存天數為52.1天(周轉效為7次),回收天數為60天,支付天數為70天,資金墊付天數為42.1天。實例三的庫存天數為40.6天(周轉數為9次),比較短.回收天數為70天,支付天數為60天,資金墊付天數的合計為50.6天。
例1中儘管回收天數和支付天數是相同的,但是由於庫存天數為60.8天(周轉效為6次)比較長,所以資金墊付天數也最長為60.8天。在這種情況下,至少要把庫存天數改為50天。換言之該天數的庫存為合理庫存,其金額可以通過一天的平均銷售額乘以合理庫存天數求出。
例1的年銷售額為90億日元,每天的銷售額大約為2465萬日元,合理的庫存金額是2465×50=12億3250萬日元。
- ↑ (日)田中一成.顧月花譯.庫存管理[M].ISBN:7-80676-077-6/F253.4-64.文匯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