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商品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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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存商品銷售亦稱“倉庫商品銷售”,簡稱“庫調”指批發企業將購進或加工的商品,經過倉儲環節進行調撥、銷售的一種方式。批發企業經營的商品,有些整批購進需要改裝、分裝;有些生產或供應有季節性,需作季節性儲備;有些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要按國家計劃作必要儲備。所以,批發企業的某些商品需先進入倉庫,然後再供應給購貨單位。採用這種方式,增加商品出入庫手續、商品損耗和儲運費用等。
一般應根據進貨、銷售、運輸等計劃.儘量進行直運商品銷售。
庫存商品銷售的核算 [1]
在商業會計中,是通過“庫存商品”帳戶核算的。商品銷售時.按售價貸(增)記“商品銷售收入”帳戶;按成本借(增)記“商品銷售成本”帳戶.並貸(減)記“庫存商品”帳戶。庫存商品銷售主要有同城銷售和異地銷售兩種。其會計分錄:
(1)同城銷售,採用“支票”結算方式。銷售商品,收到貨款並存入銀行時:
借(增):銀行存款
貸(增):商品銷售收入
註銷庫存商品,結轉商品銷售成本時:
借(增):商品銷售成本貸
(減):庫存商品
(2)異地銷售.採取“委托收款”結算方式。
發出商品.支付代墊運雜費時:
借(增):應收貨款(運雜費)
貸(減):銀行存款
辦妥托收手續,取得有關托收憑證時:
借(增):委托銀行收款(價款+運雜費)
貸(增):商品銷售收入(價款)
貸(減):應收貨款(運雜費)
同時.結轉商品銷售成本:
借(增):商品銷售成本貸
(減):庫存商品
收到貨款及代墊運費時:
借(增):銀行存款
貸(減):委托銀行收款
(3)異地銷售,採取“匯票”結算方式。發出商品.支付代墊運雜費時:
借(增):應收貨款
貸(減):銀行存款簽發匯票時:
借(增):應收票據(貨款+代墊運費)
貸(增):商品銷售收入(貨款)
貸(減):應收貸款(代墊運費)
同時,結轉商品銷售成本:
借(增):商品銷售成本
貸(減):庫存商品
匯票到期收回貨款及代墊運雜費存入銀行時:
借(增):銀行存款
貸(減):應收票據
- ↑ 會計大辭庫 第二捲.黑龍江北韓民族出版社,19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