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借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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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廣告借名法[1]
廣告借名法是指借用名人的影響、威望、感召力等以提高產品或服務的威信的廣告藝術和方法。
我國用借名法做廣告的企業已經很多。如“頸復康”借用王剛、“好記星”借用大山、“金立”借用劉德華、“美的”借用鞏俐、“鴻毛藥酒”借用陳保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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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借名法的要點[1]
1、廣告中可以借用的名人的具體東西有:言辭、行為、姿色、生活。
2、名人可以是社會中各個方面的,如政治家、藝術家以及歌星、舞星、影星、體育明星等。
3、具體藉助哪類名人,應當根據具體的產品或服務來決定,力求恰當、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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