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僚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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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僚部門(Staff,Staff Depart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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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僚部門是相對業務部門而稱的。由於機關中的業務日益膨脹、職員增加,超出了首長個人的時間、精力及知識技能方面均可直接指揮監督或領導所屬,不得不請助他人,這些人就是幕僚。當幕僚人員增多時,便須組成單位,是即成為幕僚部門。幕僚部門的工作是對內的,與組織目標不發生直接的執行關係。因此,凡專司襄助或支援業務部門的單位,皆可稱為幕僚部門。
- 是輔助單位而非權力單位。
- 是事務部門而非實作部門。
- 調劑性質而非管轄性質。
- 是參贊性質而非決定性質。
幕僚依其業務性質可分為六類:
1.一般性幕僚:如主任秘書、秘書處。
2.輔助性幕僚:如總務處、人事處。
3.技術性幕僚:如法制室、技術室、研究室。
4.報導性幕僚:如新聞室、發言人室。
5.諮議性幕僚:如顧問、參議。
6.監督性幕僚:如督察室、政風室。
1.協助首長瞭解組織性質、執掌活動、工作分配、推行方法等。
2.替行政首長搜集各種資料,讓首長明瞭各部門的現況,以便決定防止或解決工作上的糾紛、衝突的時機和方式。
3.代替行政首長解答各單位所有的質詢、疑義,以發佈合理的指導。
4.協助行政首長搜集情報,以便首長做行政決定的合理依據。
5.輔助行政首長隨時研究各個行政措施,以期適應現代變遷迅速的環境。
6.輔導或代表行政首長融合公共關係和與民眾溝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