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識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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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封識鑒定[1]
封識鑒定是指根據對外貿易關係人的申請,或檢驗鑒定工作需要,對貿易成交商品,及其運載工具、集裝箱、裝載容器和包裝物,或存放貨物的場所,採用特定的材料加施封識或啟封,並就封識的情況出具相應證明的活動。
封識鑒定的分類[1]
按實施行為,封識鑒定工作分為施封鑒定和啟封鑒定兩種。
1.施封鑒定
為保證貿易成交商品質量、規格、等級、數量、重量不發生變化,或保證其處於有效監管之下,對貿易成交商品,及其運載工具、集裝箱、裝載容器和包裝物,或存放貨物的場所,加施封識,稱為施封。對施封的情況進行鑒定,出具相應證明的活動稱為施封鑒定。
2.啟封鑒定
對處於封識狀態下的運載工具、儲存設備、貿易成交商品及其包裝物等的封識材料進行鑒定,檢驗封識是否完好,查看封識是否損壞,檢驗封識上的標誌、編碼、代碼是否與相關單據相符,出具相應證明的活動稱為啟封鑒定。
封識鑒定的作用[2]
封識鑒定的作用是確保施封對象處於有效監管之下,保證其質量、規格、等級、數量、重量、狀態不發生變化,從而區分責任歸屬。做到“貨證相符”,“事證相符”。
檢驗鑒定機構可應對外貿易關係人的申請,根據需要在商品的外包裝上加以封識,表明商品是處在檢驗鑒定機構監管之下,保持原有的事實狀態,以防止信譽不良好的經營者弄虛作假,偷梁換柱、調換商品等不法行為發生,如不加以封識,有爭議時就難以說清問題,對索賠不利。
檢驗鑒定機構對運載工具加以封識,以保持所載商品原來的狀態與檢驗時的狀態一致,防止商品被偷被換,如商品品質發生差異或重量、數量短少,可以根據封識被破壞情況追查責任方,提出索賠要求。
對進境商品的運載工具進行啟封,可以分清托運人、承運人、收貨人以及有關各方的責任範圍,順利處理貨損貨差事故。
所以說,封識鑒定是國際貿易中通常採用的一種監管貨物的手段,用以分清責任,處理貨損和索賠爭議的證據。
封識鑒定的應用範圍[2]
對外貿易關係人根據本身的需要或國際貿易慣例以及對外貿易合同的約定,申請檢驗鑒定機構對貿易成交商品的樣品或其運載工具施封或啟封。檢驗鑒定機構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施加封識或啟封,並出具相應的證明。封識鑒定一般應用於以下情況:
1.檢驗樣品。
2.承載進出口商品的船艙(乾貨艙、冷藏艙、油艙)。
3.裝載進出口商品的集裝箱。
4.承載進出口液體商品的油槽車。
7.儲存液體商品的油池、油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