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修理修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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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修理修配是指企業耗用國內生產的零部件及原材料為外商修理船舶或其他設備等業務。目前對外修理修配業務有兩種方式:一是生產企業承接的國外修理修配業務;二是外貿企業承接國外修理修配業務後委托生產企業進行的修理修配業務。
(1)生產企業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申報退稅規定
生產企業在修理修配的貨物復出境後,可向當地主管退稅機關報送《出VI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以下憑證資料:
①已用於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購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貨物出庫單。
②開給外方的修理修配發票。
③《修理修配貨物復出境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④《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2)外貿企業承擔國外修理修配業務申報退稅規定
外貿企業承接國外修理修配業務後,委托生產企業進行修理修配的貨物復出境後,辦理
修理修配增值稅的退稅須提供以下憑證資料:
①受托生產企業修理修配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②外貿企業開給外方的修理修配發票。
③《修理修配貨物復出境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④《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3)外商投資企業承接國外修理修配業務退(免)稅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承接的國外修理修配業務取得的收入,免予征收增值稅;國內採購的用於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按照購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適用的退稅率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