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考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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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考績法是指企業從客觀角度對員工的績效進行考核,如實際指標或者工作量等真實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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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考績法依靠的是對兩類硬性指標的考核:
一是生產指標,如產量、銷售額、廢次品率、原材料消耗率、能耗等;
二是個人工作指標,如出勤率、事故率等。這些指標的考核按說是過硬的、客觀的、定量的,因而也應是最可信的。
然而事實上影響工作績效的原因很多,受自身不可控的環境性因素影響很大。例如,若客觀經濟極為景氣或十分蕭條,則員工個人工作績效必受相應影響,但他們對此後果並不能負完全責任,因而這種考核有時僅貌似公允,實際上可信度並不太高。再則,從事複雜腦力勞動的專業幹部和管理幹部,其績效很難有效量化為直接可測指標。
總之,這種方法過於重視工作結果,忽略被評者的工作行為;過於重視短期效果,犧牲長期指標。所以通常只適合於一線從事體力勞動的員工,且僅作主觀考績法的一個補充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