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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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人在西方國家是由5名以上的公證會計帥組成的符合公證會計師法的特殊審計組織。它的目的在於有組織地合理地,公正妥當地進行財務文件的審查和辦理公證業務,以剋服單個公證會計師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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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人的成立條件[1]
成立審計法人,要有5名以上的公證會計師為共成員,而且每個成員都享有執行全部審計業號的權利,同時,也必須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還要有公正、準確地執行業務所必須的合理的人員構成和一定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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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人,除能接受他人的請求,獲取報酬,以審查財務文件或辦理證明作為職業外,還可以編製財務文件,調查財務或擬定方案,接受財務磋商,也可以對助理會計師或其他具有同等資格者進行各種業務培訓輔導。但審計法人不能對與自己有經濟關係或具有明顯利害關係的單位或個人辦理證明或進行財務審計。中國雖未普遍使用審計法人名詞,但會計師事務和所審計師事務所就是審計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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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梅炎.會計教學手冊.國防工業出版社,1990年0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