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工程量法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定額工程量法是指利用水利水電工程概、預算定額,根據施工方法與施工參數選定定額,進行工程單價分析計算,乘以工程量彙總得出單項工程投資的一種工程造價計價方法。定額是在社會正常條件下,生產單位合格產品所消耗的社會必要勞動量和所消耗的勞動資源。
定額工程量法是在“一五”計劃期間,借鑒前蘇聯的概預算定額管理制度而建立的。在我國,定額是由行政主管部門自編或委托設計、施工單位編製,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具有法規性的行業標準。它是根據大量的工程實際資料進行整理、分析、測算、總結歸納出來的,具有一般工程的共性,是適應管理需要形成的產物。1956年和1957年,原電力部、原水利部分別頒發了水力發電和水利工程定額,從而建立了我國水利水電工程定額制度,為我國的水利水電工程造價管理奠定了定額工程量法的基礎,對我國的水利水電工程造價管理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在計劃經濟時期,賦予了定額特殊的地位和法定性,概算定額是編製和審查工程設計概(估)算的依據,預算定額是編製標底和投標報價的參考依據。[1]
定額工程量法的缺點[1]
在我國工程造價管理的發展過程中,定額工程量法對於國家控制工程投資,合理安排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穩定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定額工程量法也存在著以下不足之處:
1、很難反映工程規模、工期和質量的關係,直接費計算時不能考慮工程規模與資源優化配備的情況;間接費採用統一的費率,僅與直接費有關,與工期、工程規模無關;工程質量的要求不能在投資中反映。
2、定額消耗量不能反映工程具體情況。它是歷史資料的統計和總結,與工程情況不能完全相符,綜合因素太多,不能完全真實地反映工程的實際成本。
3、在市場經濟情況下不太適應投資管理,項目沒有完全按分標考慮。
4、預備費採用費率,很難反映工程的各種風險。
因此,定額工程量法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還不能完全適應,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水利水電工程的差異性。由於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條件千差萬別,每個工程都具有它的具體個性,定額工程量法對某一工程不一定真正反映其工程投資實際,不能真正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資,對工程投資的準確性產生不利的影響。
2、定額的時段性。由於定額是反映一定時期的生產力水平,其一定額反映的水平不完全符合現實情況;其二科學技術的發展,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斷出現,造成定額子目錄嚴重缺項。
3、施工方法的局限性。由於定額施工方法較確定,受此共性的局限,不能準確地反映定額單價與施工方法的關係。